計程車運將詹侑儒去年迷昏3位來台旅遊的桃園雙飛韓籍女乘客,還用手指性侵桃園毒龍其中1人,遭判刑7年4月定讞。當初偵辦此案的士林地檢署,已依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》先賠償受害人15萬補償金,事後轉向桃園LG詹男索討,但詹男卻以他已賠償對方60萬元,如果還要付15萬,對方桃園傳播妹恐有雙重得利之嫌,拒絕給付。台北地院認為這是桃園酒店妹兩碼子事,判他應還士檢15萬元。
此案發生後,士林地檢署於去年9月先代墊賠償被害韓女15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,之後轉向詹男索討,但詹男辯稱,他去年11月已透過律師和被害人以60萬和解,他是後來開庭時,才知士檢也有賠償被害人15萬元,他強調依法國家在支付補償金後,對被告有求償權的目的之一,是因為要避免被害人或其家屬獲得雙重賠償的不當得利,拒絕償還1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