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已婚羅姓女子,與也有家室的徐姓男同事#桃園住家外約外遇,時間長達7年之久,每月相約出遊2至3次,足跡遍及北台灣。若遇假日訂房不易,便找偏僻山區大搞車震。
3年前羅女提分手,不料徐男不肯,竟直接向羅女丈夫自首;徐男妻子收到證人身分出庭通知才知丈夫#桃園住家護膚外遇,對象還是認識10多年的羅女,氣得一併提告。
報導判決指出,羅、徐兩人自2008年起至2015年發生#桃園兼職妹宅配到府婚外情,經常前往新北市中和區、土城區,以及宜蘭、台中多家摩鐵或溫泉旅館#桃園鐘點全套妹開房,甚至因次數頻繁,羅女一度想辦VIP享住房優惠。
姦情曝光後,徐男被羅女指證下體#桃園住家叫茶有痣,判刑4月定讞,且須賠償羅夫100萬元。徐妻反告羅女,新北地院也判羅女須賠償徐妻100萬元,可上訴。#桃園住家叫小姐